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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释义
    股权质押适用善意取得。股权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在质押登记错误时,受让人对股权质权可以“继受的善意取得”,登记行为具有公信力,质权人和股东均享有信赖保护。
    一、股权质押风险有多大
    股权质押会产生下列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实现股权质权。质权人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三、股权质押可以转让吗?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可以。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
    2、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法履行。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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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9: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