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辞退补偿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工作年限越长,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越多。 (二)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辞职的,自劳动关系成立后,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假如说劳动者每个月工资为3000元整,那么用人单位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6000元作为补偿金。 (三)劳动者因病、因伤的补偿金计算。 劳动者因伤或者因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自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具体分为一般、大病、绝症三种情况,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1.一般情况:补偿金月工资x6个月(医疗补助) 2.大病情况:补偿金月工资x6个月月工资x6个月x50% 3.患绝情况:补偿金月工资x6个月月工资x6个月x100% (四)劳动者如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自主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试用期未被录取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法辞退补偿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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