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档案移交到了哪里 |
释义 | 第一:有新单位接收转到新单位。第二:转到人才职介中心存档缴纳保险。第三:将档案转回户口所在街道,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可以核定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大概是1100元左右。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以先去市(区)人事托管中心看看。如果没有,可在破产企业档案已经移交档案局的情况下,去市(区)档案局查询。 一、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第一,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第二,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第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第四,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第五,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档案一定要自己去拿吗 不一定需要本人去。档案提取在有提档函的前提下,可以找人代办。 一、提档案的条件手续如下: 1、提档需要工作接收单位(具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商调函”。 2、档案和户口不一定要一齐动,只动档案而不动户口是完全可行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理,户口迁移比档案转移难度大。以为找到工作接收单位,档案既可转移;而户口就不一定了,很多单位,如私营、民营等小型单位,可以聘用,但不能给解决户口问题。 3、暂时动用档案,之后再还回。前提是档案可以随着工作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建立和维护科学合理的档案存放秩序,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设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档案数量较少的单位,也应当设置专用房间保管档案。阅档场所、整理场所、办公场所应当分开。 第二十五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发生变动的,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认真核对整理,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并在2个月内完成转递;现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般应当在接到档案2个月内完成审核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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