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追讨欠款需要的证据有: 1、提供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或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面证据的,应当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和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者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当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地址,担保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地址; 3、有抵押物的,应当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格、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 4、在诉讼时效期间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对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果列夫的另一方是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相应证据表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