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离婚的,在进行结婚登记后就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分割时间由双方协商;诉讼离婚的,财产分割时间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方不肯执行的,可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