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家属或辩护人都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妇女还有生活不能自理的是必须取保的,其他的案件取保成功率并不高。实践中非法拘禁如果能赔偿受害人,得到当事人的谅解会增加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