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1、证人与当事人间有无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如何。 2、证人的证言中有无自相矛盾的地方。 3、证人的证言与其它的已经查实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4、证人的证言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5、有无其它证据可以支持证人所作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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