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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土地补偿协议
释义
    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提高村民收入,乙方征用甲方承包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1、土地位置:位于
    。
    2、用地面积:该宗地块面积亩,属于甲方承包田地。
    3、征地补偿费用:经双方同意由乙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单价亩,共计补偿甲方元。此补偿款为一次性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所有的补偿项目),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协议签订后该地块的收益、补偿等一切权益均归乙方所有。
    4、乙方承诺,以后如遇该地块地价调整,补偿款差额部分给甲方补齐。
    5、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不得将该宗地块交他人征用或占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施工、使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地块相关手续。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效力同等。
    甲方:乙方:
    20年月日20年月日
    一、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土地补偿标准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鹿城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354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6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赵集镇,王店乡,会龙乡,柴集镇,新村镇,三塔镇,田集镇,苗集镇,柳沟镇,朱寨镇,焦陂镇,许堂乡,王堰镇,段郢乡,中岗镇,黄岗镇,张寨镇,地城镇,王化镇,公桥乡,龙王乡,于集乡,方集镇,曹集镇,老观乡,郜台乡,王家坝镇,洪河桥镇。
    颍上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4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72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1)。适用地区:慎城镇,江口镇,陈桥镇,迪沟镇,古城乡,谢桥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1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32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南照镇,润河镇,八里河镇,夏桥镇,黄桥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660元/亩(统一年产值15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29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江店孜镇,刘集乡,盛堂乡,半岗镇,关屯乡,黄坝乡。
    第四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440元/亩(统一年产值1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28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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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