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法,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建造合法并且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此外,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