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
释义 |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二)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款的意思是什么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也反映了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时原则上保护双方的立场。在签订合同时,能认真写好免责条款,避免未来被判无效后不必要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三、民法典通则合同中约定免责事由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免责事由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免责事由无效的情形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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