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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的时候需要拿什么证件
释义
    离婚需要拿的证件材料: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一、可以在外省办理离婚手续吗
    可以在外省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外省只能办理诉讼离婚,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诉讼状;
    2、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下法院会判离。
    二、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有: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无性夫妻多久能申请离婚
    无性夫妻多久能申请离婚分以下情况: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即可离婚;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感情确实破裂的,离婚需要三到六个月,看法院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
    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流程如下: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6、其他证据材料。
    三、离婚冷静期含义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提前30天向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申请,这30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一、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证件、离婚登记照片、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离婚协议书;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其他材料。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离婚冷静期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提前30天向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申请,这30天就是离婚冷静期。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证件、离婚登记照片、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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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