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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关系
释义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一、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主要方式有两种:
    (1)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2)债的保全。债的保全是债的法律保护措施,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法律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与之有关的第三人享有一定权利。债的保全赋予债权人两项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
    二、让与担保是什么
    让与担保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让与担保是指当事人通过转让供作担保的财产以达成信用授受。其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让与式担保,即债务人将标的物财产权转移与债权人,当事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取偿,这种让与式担保在日本被称为“让渡担保”。
    二是买卖式担保,即以买卖的形式进行信用之授受,授信者并无请求返还价金的权利,但受信者则享有通过支付一定的金额而请求返还自己所让与的标的物的权利,这种卖与式担保在日本被称“卖渡担保”。
    狭义的让与担保就是让与式担保,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将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债务履行后,债权人应将该财产返还债务人或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转移担保物权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让与担保设定人;取得担保物权利的人,称为担保权人。
    三、抵押担保公司必须是连带责任吗
    抵押担保不是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为债权的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保证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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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6: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