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未婚生育的怎么上户口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未婚生育的怎么上户口 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婴儿《出生证明》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 凡是无《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落户手续。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要进行身份公证。 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民法典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谁来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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