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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被抢注当事人怎样进行处理
释义
    一、商标被抢注当事人怎样进行处理
    1、商标被他人抢注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未授予商标权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不授予商标权;
    (2)、如果已经授予商标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二、恶意抢注商标如何认定
    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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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