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概念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对身体采用毁坏、玷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 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至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行为。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要是指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性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盗窃侮辱尸体罪的司法解释 1、本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尸体,这里的尸体,既包括整具遗体,又包括尸体的部分、遗骨等。 2、本罪系根据司法实践中多次发生的此类案件,而总结规定进修订后刑法的新罪名。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死者的人格尊严。主观上为故意犯罪。 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2002年9月18日): 经研究认为,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