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过失赔偿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者残疾水平,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5、死亡赔偿: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以支配收入确定; 6、住院伙食补贴和营养费:一般按当地公务员出差补贴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