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村修路占用农民承包土地有没补偿 |
释义 | 村里面修路占用土地有赔偿的,只要是征地或者是拆迁都是有补偿的,农村土地征地的补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等,拆迁的补助费的计算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村里修路占用土地有补偿,其补偿标准与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 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相关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在农村的土地被占用之后,被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请求行政机关向自己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此时行政机关可以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协商处理,确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如果是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是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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