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将法院查封的房子进行买卖? |
释义 | 法院查封的房屋在不知情情况下可以买卖,但购买后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索取赔偿。对于无权处分的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出租,查封是一种财产保全方式,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保管财产。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由担保物权人保管,质权和留置权不因保全措施而消灭。 法律分析 一、法院查封的房子在不知情情况下可以买卖吗 法院查封的房子在不知情情况下可以买卖,但购买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索取赔偿。 1、擅自处分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无权处分的,但购房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对于无权处分,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房屋查封后能否出租 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 查封就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在民事诉讼中,是比较常用的一种财产保全方式。 查封是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执行方式,查封期限并不是随意而为的,是要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结语 购买被法院查封的房屋需谨慎,若不知情购买,可解除合同并索赔。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购房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被查封的房屋一般不能出租,查封是财产保全方式,需遵循法律规定。法院可指定被执行人保管财产,若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可委托第三人或申请执行人保管。担保物权人占有的财产由其保管,法院保管的不影响质权和留置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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