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证上房屋如何划分? |
释义 | 房产证没出离婚时,可协商处理,约定财产所有权和债务归属;法院可判决分割。离婚时双方只享有部分房屋所有权,需评估市场价格,协商不一致时可竞价解决。法院只判决居住和使用权,对分得部分产权的一方应给予补偿。双方均主张部分产权的,可竞价解决。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差价补足后所有权归个人。 法律分析 一、房产证没出离婚怎么分割 1、房产证没出离婚时首先应当协议处理,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未偿还的贷款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房子没房产证,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对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夫妻只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而原售房单位仍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如果要确权或者分割,就必然要涉及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在双方协商不一致时还涉及竞价、拍卖等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行为要考虑原售房单位对房屋享有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因此,人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也不宜作出判决,只可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对分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对于房产证未出且双方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应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依法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对于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法院通常只能就居住和使用权做出判决。如需确权或分割,需对房屋进行市场评估,考虑原售房单位的所有权比例。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按照房屋产权比例,依据当地政府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于双方均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情况,可以考虑采取竞价方式解决。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需补足标准价与成本价或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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