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的财物的; 3、严重情节的其它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