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多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 法律分析 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以下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 拓展延伸 工伤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工伤权益是指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享有的相关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救治权: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有权获得医疗救治,包括挂号、检查、住院等。 2.康复费用的支付: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可以获得康复费用,如康复治疗费、康复器材费等。 3.残疾赔偿金: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 4.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一些严重工伤,如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对于一些需要长期治疗但一次性费用较高的工伤,可以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可以获得劳动能力鉴定费。 8.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工伤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等,也属于工伤权益的范畴。 工伤权益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结语 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多项治疗工伤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这些赔偿旨在帮助工伤职工尽快恢复健康,减轻其经济负担,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工伤职工的关爱和支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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