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有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行为人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民事赔偿的责任人若对受害人的赔偿无力进行支付的,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分期或者减免支付;受害人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