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是否可以确认赠与合同有效 |
释义 | 《民法典》赠与合同有效性及性质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赠与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并签字即生效。赠与人可在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公证或法律禁止撤销的赠与财产。赠与人若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毁,需承担赔偿责任。赠与合同具有双方行为、诺成行为和无偿行为等特点。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是否可以确认赠与合同有效 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共同在合同上签字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在民法典中得到确认? 在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的效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到确认。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如合法目的、自由意思表示等。其次,赠与合同的效力还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定要件,如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赠人接受赠与等。最后,民法典对于赠与合同的效力也规定了一些限制和保护规定,例如对于恶意赠与的无效性规定等。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民法典中得到确认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法定要件以及是否遵守相关限制和保护规定。 结语 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民法典中得到确认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法定要件以及是否遵守相关限制和保护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应当满足合法目的、自由意思表示等基本要素,并需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赠人接受赠与等特定法定要件。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对于恶意赠与的无效性规定等,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在民法典的框架下,赠与合同的效力可以通过遵守相关规定来得到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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