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明在哪个部门开呢? |
释义 | 《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只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通过的法院离婚的,没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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