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上规定的产假天数如下: 1、女职工正常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在生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职工因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要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因各种原因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 5、女职工因各种原因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 6、各地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假,按照当地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