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送死刑复核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1.报请复核的报告。2.第一、二审裁判文书。3.死刑案件综合报告。4.全部案卷、证据。5.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6.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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