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向法院提出死刑复核申请?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死刑案件复核应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复核方式为三人合议庭,必须提讯被告人并听取其意见,可到案发现场核实,重大案件需深入当地了解情况。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意见要求时应安排听取,评议时成员需发表明确处理意见并阐明理由。必要时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列席。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1、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其中,要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影响量刑有关情节的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重点审查。 因此,死刑复核应当全面审查,其基本内容有:①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②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③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④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⑤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⑥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2、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方式是: ①3人组成合议庭。 ②原则上必须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 ③必要时合议庭还要到案发现场进行核实;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去当地了解情况的,要深入当地,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④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应当附卷。 ⑤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所有成员都应当发表明确的处理意见并阐明理由。 ⑥必要时,还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死刑复核案件,一律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的规定,复核死刑案件应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年龄、责任能力、犯罪事实和证据、影响量刑的相关情节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最高法院的复核方式包括提讯被告人、到案发现场核实、深入当地了解情况,并听取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所有成员都应发表明确的处理意见并阐明理由。必要时,还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将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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