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不是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公证形式、批准形式或登记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