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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民政局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释义
    可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受理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第二十三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簿和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第二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附件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第三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附件2)和结婚证。第三十四条颁发,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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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