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处理二手房违约问题?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预期违约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和定金。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在合理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赔偿损失是以金钱方式弥补受害方的损失;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赔偿金额;定金则有特殊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上述责任形式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预期违约要根据情况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3)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 2、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违约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4、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的任一项责任形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预期违约应承担以下责任: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根据具体情况,违约方应在合同履行期到后继续履行,除非法律或事实不允许,债务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过高,或债权人未要求履行。另外,违约方应以金钱形式赔偿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丧失的利益。若双方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则按约定赔偿,但需合理。定金方面,若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选择适用上述任一责任形式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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