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
释义 |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不同表现是:1.结果不同,保证期间超过则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诉讼时效超过则胜诉权丧失;2.保证期间可约定,诉讼时效不可约定。保证期间的作用在于界定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保证期间是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债权人若未在期间行使权利,则保证人免除责任。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但可中断、中止、延长。 法律分析 一、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不同表现是什么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表现是: 1.结果不同。权利人超过保证期间诉请权利的,法律对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予保护,即,义务人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力而免责,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而权利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怠于行使权力的,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其丧失的为胜诉权,即权利人的诉讼利益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2.保证期间具有约定性和法定性,诉讼时效是法定的,不可以约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原则上是约定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有协商确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的保证期间。 二、保证期间的作用 保证期间的作用如下: 保证期间的作用主要在于界定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如果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的,保证人需要按照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行使一定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多长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但可能因权利人起诉或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延长。 结语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有着不同的表现。保证期间的结果是,如果权利人在期限内未行使权利,义务人将免责,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而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未行使权利并不会丧失实体权利,但胜诉权可能会失去法律保护。保证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定规定,而诉讼时效是法定的,不可约定。保证期间的作用在于确定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未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的债权人将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的长度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而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但可因起诉、中断、中止、延长等法定事由而有所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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