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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收国有土地时拆迁房屋价值怎么算
释义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拆迁房屋价值怎么算?
    房屋价值没有法定计算方式,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5、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三、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裁决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裁决流程有哪些?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可见,拆迁房屋价值怎么算这个问题是由评估机构制定的,实际上评估机构也是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的位置,房屋年限,屋内的装修装饰等因素确定市场价格的。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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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