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多久会告知家属? |
释义 | 如果是在抓人的时候出示了拘留证,那么会最快通知家属的!注意区分拘留和扣留!如果来抓你朋友时候没有出示拘留证,那么只是属于扣留,48小时后无证据就会释放,有证据证明其犯法的,也会得到检查机关给的拘留证,同时像本人和本人的直系亲属通告,签字的!你这种说的情况没出示拘留证的应该属于公安机关扣留调查。 行政拘留多久可以告知家属 如果是在抓人的时候出示了拘留证,那么会最快通知家属的!注意区分拘留和扣留!如果来抓你朋友时候没有出示拘留证,那么只是属于扣留,48小时后无证据就会释放,有证据证明其犯法的,也会得到检查机关给的拘留证,同时像本人和本人的直系亲属通告,签字的!你这种说的情况没出示拘留证的应该属于公安机关扣留调查。 关于行政拘留多久告知家属的问题 如果是在抓人的时候出示了拘留证,那么会最快通知家属的!注意区分拘留和扣留!如果来抓你朋友时候没有出示拘留证,那么只是属于扣留,48小时后无证据就会释放,有证据证明其犯法的,也会得到检查机关给的拘留证,同时像本人和本人的直系亲属通告,签字的!你这种说的情况没出示拘留证的应该属于公安机关扣留调查。 行政拘留告知书没写罚款会如何的呢? 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行政拘留需要通知家属吗 行政拘留,应当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拘留判刑会通知家属吗? 关于拘留判刑会通知家属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拘留判刑会通知家属吗? 1、拘留判刑会不通知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时候,需要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之后,会作出无罪判决吗? 1、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之后,可能会作出无罪判决。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刑事案件的的当事人,不一定会被法院判刑。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若是决定宣判,需要公开判决。法院审理案件之后,可能会作出无罪、或者是有罪的判决。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相关内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我们都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法院对其判处刑罚,还可以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时候法官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出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下面优律师为大家带来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 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本案被害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 诉讼代理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 诉讼代理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因故意伤害, 年 月 日被 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 年 月 日被 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年 月 日被 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 县看守所。 辩护人 , 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任 , 律师事务所律师。 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 )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故意伤害罪,于 年 月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两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淑娟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 ,被告人 及辩护人杨波田、任春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______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 的父亲马____________与同村马____________因宅基地纠纷素有矛盾,20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6时许,马____________酒后与其家人到马____________家吵骂,后被劝解。被告人李______和其二哥马____________闻讯后,从县城返回本村,与马____________及三个儿子发生打架,李______将马______颈部打伤。经鉴定,马______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为证明上述事实,检察院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认为被告人李______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______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人李______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23400余元,并向法庭提供了有关的证据。 被告人李______辩称,马______的伤不是我打的,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我将马______打伤不属实。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赔偿要求,表示因受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愿意赔偿其损失200000元。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______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李______有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______的父亲马____________与同村村民马____________因宅基地纠纷有矛盾,2009年1月22日16时许,马____________酒后与其家人到马____________家吵骂。马____________之子马____________(又名马____________)、李______闻讯后,从县城返回本村,与马____________及三个儿子发生打架,李______将马______颈部打伤。马______受伤后,先后在河南人民医院、河南中医学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交通费等178380余元。经______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马______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本院在审理期间,被害人马______申请伤残及护理程度评定,本院于2009年10月29日委托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马______伤残及护理程度作出司法鉴定,经鉴定,马______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拟为1人,护理期限拟为10年。2009年11月13日,被告人李______对马______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__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马______所受损伤属重伤,残疾程度为五级,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 证明上述事实,经庭审核实的证据有: 1、现场示意图及相关照片; 2、__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3、____________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 4、______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书; 5、______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抓获证明; 6、______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7、______县公安局苗寨派出所证明; 8、______县公安局苗寨派出所户籍证明; 9、___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______行初字第______号行政判决书; 10、____________医院医疗费票据; 11、证人马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贺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__、司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的证言; 12、被害人马______的陈述; 13、被告人李______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______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马______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李______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______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______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______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人李______关于马______的伤不是我打的,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我将马______打伤不属实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______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李______有罪的辩护意见,无相关证据佐证,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______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止)。 二、被告人李______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____________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二十七万八千四百五十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____________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__________________ 审 判 员 __________________ 审 判 员 __________________ 二 0 一 0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书 记 员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要提醒大家,受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此让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我们优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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