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婚起诉几回跟法院判离没有关系。法院判决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也不能挽回夫妻关系。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并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依法判离。反之,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是在法院调解过程中,二人和好的,那法院依法不予判离,仍让二人维持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