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夫妻为躲避债务假离婚可以吗 |
释义 | 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不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法院规定,债权人有权撤销财产转移行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夫妻为躲避债务假离婚可以吗 民法典规定,假离婚逃避债务是不可行的,夫妻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个人离婚时将转移转移给配偶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转移行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是不可行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个人债务转移给配偶以逃避债务,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在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清偿共同债务,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同时,如果离婚时权利被分割给配偶,配偶可以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以上法律规定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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