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无故不让员工上班能申请仲裁。 公司不让员工上班需要向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无故不让职工上班,又不提出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变相辞退的,职工较难进行维权;面对进退两难的情况,该职工可以照常去上班,若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仍阻止,该职工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时,用人单位会作出明确态度的,如果用人单位反复,可再次投诉。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如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 辞职 、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 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