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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结果揭晓,员工维权方法有哪些?
释义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员工和用人单位对结果不服应采取不同的维权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员工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需要证明裁决存在错误、无管辖权、违反程序、伪造证据、对方隐瞒证据或仲裁员行为不当。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均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有关劳动仲裁结果已出,员工不服应该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的情况由本法第47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些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一裁两审”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例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因违反劳动法规定予以赔偿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因工伤追索工伤医疗费以外的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根据上文的介绍,相信现在大家已经知道要是职工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话应该如何处理了吧。实践中,职工可以对劳动仲裁表示不服,用人单位同样也可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但他们的处理办法都是不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维权途径是不同的。职工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用人单位则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前提是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裁决存在错误、无管辖权、违反程序、基于伪造证据、对方隐瞒证据或仲裁员存在不当行为等情形。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的具体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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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