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获得工伤后遗症赔偿的方法 |
释义 | 工伤后遗症属于工伤,法律有明确规定。工伤有复发时,仍按工伤申报处理,由社保中心赔偿和报销。员工可向公司和保险公司索赔,鉴定后按标准计算赔偿。有工伤保险的单位由全国工伤保险机构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无保险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可获得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补偿。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不变,伤残后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由单位负责护理。 法律分析 至于工伤后遗症如何赔偿的问题,工伤后遗症也属于工伤,法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如果工伤有复发的,仍按工伤申报处理,由社保中心办理赔偿和报销。员工因工负伤可向公司和保险公司索赔。工伤鉴定后,可以按照鉴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单位有工伤保险的,由全国工伤保险机构按标准直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工伤保险的的,可以按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后遗症属于工伤,享受相应的赔偿待遇。对于工伤复发的情况,仍按照工伤申报处理,并由社保中心进行赔偿和报销。工伤鉴定后,可以根据鉴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单位有工伤保险的,由全国工伤保险机构直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工伤保险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支付。伤残评定后,工伤职工将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将负责护理工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