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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上的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
释义
    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具体来说其构成要件有:
    1、避险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不含职业或者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要面对的对其本人的危险);
    2、这种危险正在发生;
    3、因为不得以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要有避险意识,也即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害。
    一、避险过当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一般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当事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
    2.必须是迫不得已、别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
    3.必须是为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损害。
    另外,根据本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因为避免本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危险的损害而实行紧急避险。
    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紧急避险。
    二、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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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