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
释义 | 接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一、通过行政部门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要求医院复印病历并封存,以固定证据,然后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申请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患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省级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患方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与医院协商,如协商不成,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 二、通过诉讼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要求医院复印病历并封存,以固定证据,然后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对医院提交的病历进行质证,由医院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省级医学会做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鉴定。 人民法院开庭、判决。若仍不服,则上诉。 在调解医疗纠纷时,患方一定要注意保存和提供一些原始单据,包括: 1、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如:住院结算单原件;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被保险人出具的医疗费分项说明,如患者原发病医疗费用数额、因职业过失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后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说明应有被保险人签字盖章;能够证明医疗费数额的其他原始单据。 2、误工费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及因就医造成的误工损失数额,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按照北京市上年度人均工资及误工时间计算。 3、残疾用具费证明:患者工资收入证明、因就医造成的误工损失证明及所需用具的名称、类型、型号、原始发票;患者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工资及奖金福利证明;有工资的陪护人员身份证、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工作证明及工资证明。 4、被抚养人情况证明:患者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等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患者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加盖出证单位公章。 5、共同抚养人情况证明:配偶或兄弟姐妹等共同抚养人的人数、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 6、其他原始单证:交通费原始凭据;患者或近亲属住宿费原始凭据;调处中心调解费原始收据;尸检费、鉴定费等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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