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捕令发布后必须立即执行吗? |
释义 | 拘留决定书开了就必须拘留,但有特殊情况可以不拘留。刑事拘留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拘留的条件包括:预备犯罪、实行犯罪、被害人或目击者指认、发现犯罪证据、企图自杀或逃跑、有毁灭伪造证据可能、身份不明、有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未成年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分析 拘留决定书开了就必须拘留,拘留证开出一般情况下是要拘留的,但被拘留人有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生活不能自理、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形可以不拘留。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所谓预备犯罪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所谓实行犯罪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活动。应当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刻被发觉。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即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者在犯罪现场亲眼看到犯罪活动的人指认某人是犯罪嫌疑人。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所谓身体是指其身体、衣服、随身携带的物品等。所谓住处包括永久性住处和临时居所、办公室地点等。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后有一定证据证明其有自杀、逃跑的企图或迹象,或者犯罪后已经逃跑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这是指本人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等基本情况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拘留决定书的开具与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生活不能自理、因病出所治疗且短期内无法治愈、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情况,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直接指认犯罪嫌疑人、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已逃跑、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以及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情况。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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