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