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判缓刑也是一种刑罚,会留有案底。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