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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对夫妻离婚了,男方再婚,他与前妻共有的房产男方再婚的妻子有份么?
释义
    男方再婚前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再婚的妻子在房子里是没有份额的。如果再婚后又离婚的,再婚妻子无权分割盖房子的份额。如果再婚后,男方去世,那么他的财产转化成遗产,可以由再婚的妻子按照法定继承的份额进行继承。如果男方在再婚后将自己持有的个人的份额赠与给再婚妻子,则再婚妻子就有了房屋的利益。
     温馨提示,所以总体来说婚前个人房产是不需要分割的,除非涉及到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对于该部分由登记一方给与一定的折价款,但依然不影响婚前房屋的性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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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