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产电脑用于办公是否视同销售 |
释义 | 企业将自产的笔记本作为员工办公用电脑,属于企业办公用固定资产,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的,应视同销售。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有哪些行为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二、随货赠送视同销售吗 对于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视同销售货物规定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我们理解,如果商业企业的赠购行为是商品的降价行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视同销售,否则就按视同销售处理: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对产品销售中发生的销货折让和折扣,如与价款在同一张发货票上单独注明的,可作为产品销售收入抵减项目处理;二、主购与赠购商品实收总价,无增值税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情形。 三、是否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投资者借款是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还是用于其他方面,实务中颇有争议。一般来说,企业出借给个人资金未收取利息,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出借资金收取利息,为企业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经营行为。这样,企业出借给个人的借款,用于企业经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有较大的区别,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比如,企业的资金是用于购原材料,则通过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核算;用于投资购买股票、股权,则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核算,企业投资后通过分红、转让形式取得收益,这些资金均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而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并不必然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例如,某公司2017年底往来账中应收账款科目为0,而其他应收款科目大幅增加,且为大量整笔资金。原因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个人向公司借款960万元,超过纳税年度仍未归还。公司称其借款是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但既没有具体的业务指向,也没有相关的凭据佐证。实际上,张某个人从公司借款后,用于新办的另一家公司的注册资本。这种情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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