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是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4月14日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