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堰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 |
释义 | 一、十堰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 (一)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材料。 (二)审批,对申请办理事项的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作出准许或不予准许的决定。 (三)办结,依据审批结果,制作决定书或证件。制作决定书或证件。 (四)送达,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二、十堰市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需本人填写、签名)(1、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上机构公章2、转出、转入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分管领导手写签名并盖上司法局公章) 2.行政许可申请书(1、由申请人填写并在申请人栏手写签名2、法人手写签名3材料清单申请人手写签名并盖鉴定机构公章,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栏中的接收人由市州受理科长手写签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该司法鉴定人与拟调入机构聘用合同书 5.拟调出机构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文件 6.与拟调出机构财务、业务手续结清证明 7.拟调入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8.该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 9.本人近期两寸蓝底证件彩照1张(近期、免冠、便装2寸标准照,执业证用) 10.真实性承诺书 三、十堰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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