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超市买到过期湿巾怎么向超市赔偿和解决 |
释义 | 超市过期售卖商品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加倍赔偿,赔偿金额为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则为500元。商家明知过期还售卖,可要求十倍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法律分析 如果超市的东西过期,构成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加倍赔偿其因此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但是如果商家明知道是过期的,还要卖的,可以要求十倍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拓展延伸 超市购买过期湿巾引发消费者维权需求 当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湿巾时,他们可能会产生维权的需求。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他们可以保留购买凭证和过期产品作为证据。然后,他们可以与超市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退款或换货。如果超市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他们的经历,引起公众关注并增加超市的压力。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坚定的维权行动,消费者有望获得合理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于超市出售过期商品构成欺诈行为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加倍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则为五百元。若商家明知商品过期仍然销售,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消费者应保留购买凭证和过期产品作为证据,与超市客户服务部门联系并要求退款或换货。如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可向监管机构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同时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分享经历引起公众关注,增加超市的压力。在维权过程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环。坚定的维权行动有望获得合理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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