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生育险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专项资料基本资料 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一)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二)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四)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五)《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一)参保缴费≥12个月或分娩/实施计生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的,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二)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办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广州如何申领生育保险津贴? (一)定点医院的申报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领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 提供资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2、《生育服务证》或《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5、《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 (二)异地分娩的申报 1、提供上述1、2、4项资料;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 3、异地分娩在本市产检的,提供第一大点的1至5项资料。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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