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利用假古董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拍卖机构虚报“古董”价格,诱骗藏宝人到所谓的附属“鉴定机构”鉴定,以高额鉴定费骗取被害人的行为涉嫌刑事欺诈,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